2月13日,我校与福建春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《关于做好高职基地终止办学后善后工作的协议》,《协议》约定双方将“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现代服务业高职人才培养基地”的办学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,春华投资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基地原址的教室、教学设备、师生宿舍和校园设施租赁给我校,租赁期为两年,“基地”所招学生继续在原址完成整个教学周期。
2月19日上午,我校召开专题会议,通报了《协议》内容及签订过程,研究了后续场地租赁和“基地”人员接收等相关事宜。校长袁新文、副校长吴贵明、党委副书记黄跃舟出席会议,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及财务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
袁校长强调,各相关部门要依据《协议》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过渡期限,统筹安排“基地”的各项工作,确保学生继续享有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,实现平稳过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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